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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企业赴索马里开拓业务注意事项
2016-12-07 21:56

   索马里实行联邦制,目前共有索马里兰、邦特兰、朱巴兰、西南、加尔穆杜格、希尔谢贝利、贝纳迪尔(摩加迪沙)七个地方政权机构,中央政权是索马里联邦政府。联邦政府要求,凡是到地方政府辖区从事经贸合作(包括投资、开发、工程承包、海洋捕捞),都需要向联邦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注册公司或登记备案。联邦政府特别指出,索境内的所有自然资源由联邦政府统一管理,凡是与地方政府签署涉资源类项目协议,都必须事先经过联邦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否则不能接受。

   此外,位于索西北部的索马里兰于1991年宣布“独立”,成立“索马里兰共和国”,但索联邦政府拒绝接受,继续对索马里兰行使主权;国际社会亦仍视索马里兰为索马里一部分,未予以任何外交承认。因此,涉索马里兰事务、在索马里兰境内从事经贸活动特别是资源性开发项目涉及政治问题,比较敏感。索联邦政府除要求必须经过其批准外,还要求协议、合同上不得使用“索马里兰共和国”称谓,不得将索马里兰区旗(索马里兰自称“国旗”)与除索马里外的其他主权国家国旗并列。

   请有意赴索马里特别是索马里兰地区从事经贸合作活动的中资企业及个人注意遵守索马里联邦政府的要求,以免在开拓业务过程中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如有需要,请联系中国驻索马里大使馆,电话:+252-617023354, 电子邮箱:chinaemb_som@mfa.gov.cn

   特此提醒。

                       中国驻索马里大使馆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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