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马里联邦共和国外国投资法(2015年11月颁布,非正式译文)
2017-02-26 23:17
 

  第一条:定义

  本法律中以下条目的定义为:

  1 .“外国投资者”指根据索马里法律在索马里境内进行投资的任何外国法人或自然人。

  2.“外国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指对所有涉及在索马里外国投资事项具有最高决策权的实体。

  3. “外国投资促进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指负责协助委员会履行其职能的行政性和促进性办公室。

  4.“获批准的投资”指外国投资委员会根据本法批准的外国投资。

  5. “利润”指“净收入”减去根据现行立法应付的适用所得税。

  6.“正式注册的外国投资”指根据本法实施的获批准原始投资加利润再投资。

  第二条:

  外国投资的形式

  1.外国投资可以下述任何形式进行:

  a.由索马里中央银行指定并正式转入索马里的可兑换货币;

  b.根据现行进口立